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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核查的通知
莆田、厦门、三明、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自评工作已结束。根据《关于做好省直部门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绩[2012]1号)、《关于补充报送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闽建计函[2012]11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计 [20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拟于5月上旬起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等7个(由有关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的7个项目除外)已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规划编制、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规划编制、泉州清源山风景区老君岩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规划编制、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规划编制、建宁县控制性详规编制、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等7个项目。
  二、核查内容:上述7个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绩效情况。
  三、核查方式:听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工作汇报,查看项目现场,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此次经我厅实地核查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论和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2012年省级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四、核查要求:
  (1)未按闽建计函[2012]11号文件要求补报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材料和未按闽建计[2012]2号文件要求上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单位,应于检查日之前补报厅计财处;
  (2)根据闽建计[2012]2号文件规定应由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项目,未及时报送核查结论和相关绩效评价材料的单位,应于5月15日之前补报厅计财处;
  (3)请有关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准备,派员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本设区市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至厅计财处。具体核查时间及行程安排见附件,若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五、核查组成员
  组      长:张天任(省厅副巡视员)
  检查组成员:陈永南(省厅计财处副处长)
  张国华(省厅村镇处调研员)
  张  莉(省厅计财处会计师)
  高小华(省厅计财处会计师)
  施国铃(省厅风景办工程师)
  六、联系人:高小华,电话:0591-87674821,13489022257
  传真: 0591-8761548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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