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东兰花路及规划支路(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台发改 [2011]06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台江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台江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上海新村旧屋区周边;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8010197元,发包价722290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新建道路分别为兰花路与规划支路:兰花路北起西洋路,自北向南穿越河南省驻闽办事处,与规划支路交叉后继续向南延伸,最终止于交通路,长约451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规划支路起于白马中路,自西向东止于兰花路,长约115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均为城市Ⅰ级支路。主要修建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图纸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 31 日至2013年11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 11 月 18 日09:3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6.5.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榕市市政招201313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6.6.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 投标人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匿名报名的报名号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场登记核查。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由v2.5.2更新至新版本v2.5.3,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v2.5.3)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位投标人可以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网址:www.fzztb.com);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www.fjbid.gov.cn)和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ppt://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www. 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备注: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0.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10.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桂园商务大厦19层,邮编:350009;
电话:0591-87112427
联系人: 周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56057,传真:0591-87678286;
联系人: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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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fjjhyyl(微信号),或关注:园林工程(福建江海苑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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