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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西路改造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群众西路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起八一七路,向东止于五一中路与群众东路相连;
2.2.工程投资:城市I级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全长约740米,规划宽度30米,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西起八一七路,向东止于五一中路与群众东路相连,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723.64。
2.3.2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合同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桩号KO+010-K0+085(南侧)工期要求为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2.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只能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工程施工项目);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月 21 日至2013年 10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通过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通过网站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规定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备   注:1. 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直接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202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捌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1 月 1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网络匿名报名号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不予接收。
说明: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规定,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包括网络匿名报名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2.5.3,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验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0591-83300490、83377619    联系人:郑工、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28062846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 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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