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马尾区建设路路口天桥工程已由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州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处
2.2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过路天桥一座及相应配套工程,控制价人民币2233091元,发包价人民币208032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梁、梯道、桥面铺装、栏杆、天桥绿化、护栏、桥墩、支墩、承台、梯角系梁、桩基、防撞栏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或《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 月 13 日至2013 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4 万 元整。
6.4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榕建招[2012]32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未失效,且注明的使用时间应涵盖本项目的整个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否则,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等资料到场登记核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号
电话: 0591-83981601 联系人: 任剑波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贤南商厦9层404;
邮编:350001;
电话:13559457794,传真:0591-86291783;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马尾支行
银行账号:35001616507052508878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填入本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识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83984047 ;联系人:财务人员。
有关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从2011年7月1日起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收到各投标单位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开收款收据,各投标单位在退还投标金时也无需提供收款收据。退还保证金办理程序如下: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带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务必与汇入保证金时汇款方账号一致,若在公示期账户变更,还需提供相关证明)于结标后附注工程名称交于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处。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批量付款方式退还于各投标账户。由于各投标单位未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账户信息引起的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错汇的情况,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概不负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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