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汪河滨河景观工程(怀仁路----盛世路)
招标公告附加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质。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建设局方面的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原件)。检察院方面的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本工程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8、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9、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五天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0、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11、投标报名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质复印件、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12、本次招标的景观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这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一投标单位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协商解决。13、除赣榆县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 14、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持相关资料到赣榆县建设局建管科(创联大厦701室)办理赣榆县廉政准入通知书。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
1、 评标细则:
(1)投标报价76分;(2)施工组织设计12分;(3)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4) 类似业绩10分;(5)信誉2分;
(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一、投标报价(76分):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76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的扣0.3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12分)(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5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5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分
(5)铺装质量控制和施工方案;1分
(6)苗木栽植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分
(7)苗木养护计划及技术措施;1分
(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5分
(9)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分
(10)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1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12)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5分
(1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5分
(1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其中陈述分值1分,答辩分值1分)
说明:(1)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四、类似业绩(10分)
企业自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时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景观绿化工程造价在3000万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2万平米及以上工程施工的,每一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时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景观绿化工程造价在3000万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2万平米及以上工程施工的,每一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原件以供核实(两证齐全才能得分,缺一项证明材料不得分),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2、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之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的业绩材料。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类似工程面积、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或缺项的不计分。
五、基础信誉(2分)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法人代表、拟报项目负责人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