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MSZB 2012-128
开标时间:2012-08-01
所属行业:14
标讯类别:1
资金来源:0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0
闽侯县廉政文化公园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MSZB 2012-128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廉政文化公园工程(招标编号:FJMSZB 2012-128)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镇甘蔗街道街心公园、县委小公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1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设立廉政人物图腾墙、石纂刻、箴言碑、清风廊、木刻、版刻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福建省集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另行通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年度年检;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0.1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0日~ 2012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甘蔗街道校园路149号闽侯宾馆4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等)每份售价 200元,招标图纸如有需要每份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前汇到招标文件指定帐户;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万元人民币。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闽侯县甘蔗镇
电 话:13509312166
联系人: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560944 传真:0591-87537741
联系人:王 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516014210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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