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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L1、L2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发改委以《福建省交通厅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09]90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福州福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福建省、福州市投资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省、市投资占35%,银行贷款占65%。招标人为福州福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L1、L2合同段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景观绿化工程L1、L2合同段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评标。对具备参投资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2.2 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是国高网“沈海”线复线在福建省境的重要路段,也是海西高速公路主骨架网中“二纵”宁德至诏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起于闽侯南屿镇,终于梧桐镇与仙游交界,全线里程66.403公里。按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全线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33.5m,分离式路基单幅宽度16.75m。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共分为2个合同段,本次共招标2个合同段,分别为L1、L2合同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段 桩号 累计长度(m)公里 计划
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 
L1 K0+000~YK31+056(南屿互通至岩前隧道出口) 31.57 6个月 互通区、服务区、隧道进出口、中央分隔带、碎落台及路基边坡等景观绿化工程 
L2 YK31+056~K65+752 34.73 6个月 互通区、隧道进出口、中央分隔带、碎落台及路基边坡等景观绿化工程 

注:以上表列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发包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有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及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业绩条件:
200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国内至少成功完成过两个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每个项目合同价(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不含不可预见费)不少于800万元。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各合同段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独家申请。
3.4 L1、L2施工合同段投标人允许参投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所有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施工招标的2个合同段(L1、L2)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若L1、L2合同段施工招标投标人多于12家(不含12家,互为关联企业的不论有几家均按1家计)的,在开标前招标人根据随机摇号办法随机摇号确定各投标人参投的具体合同段(只能参投1个合同段);若L1、L2合同段施工招标投标人少于12家(含12家,互为关联企业的不论有几家均按1家计)的,非关联企业的所有投标人必须同时参投L1、L2合同段(但只能中1个合同段),互为关联企业的投标人根据随机摇号办法确定投标人参投的合同段。(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中随机摇号办法)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若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则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其中一家关联企业参投该标段,其余关联企业则自动失去该合同段的参投资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施工L1、L2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合同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为同一法人或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7 评标结束后,施工L1、L2合同段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信息、投标人被废标的原因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 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 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至福州福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后山堤坝(橘园洲大桥西侧桥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项目补充本》(包括L1、L2合同段)收取资料费1000元,图纸每合同段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2日11:00 ,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融桥水乡酒店(仓山区闽江大道169号,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并经招标人查验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办理递交手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出席。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办理递交手续,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www.f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福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后山堤坝(橘园洲大桥西侧桥头)
邮    编:350108
联系人:林先生 陈小姐
电    话:0591-23531712
传    真:0591-2353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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