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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溪滨路(天行新区段)景观工程
闽清县溪滨路(天行新区段)景观工程
招标编号:YSZB-2012-037  
开标时间:2012-05-07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编号:YSZB-2012-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溪滨路(天行新区段)景观工程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2011]1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清县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闽清县梅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景观工程总长1.1公里,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路线走向与城区二期防洪堤走向一致。工程总投资为78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闽清县溪滨路(天行新区段)景观工程的园林建筑、绿化种植、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注:工程量中栏杆、路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其中绿化工程为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建西典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2.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注: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 月7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园林专业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票据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建设局;
地  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邮编:350800;
电  话: 0591-22373309    
联系人: 张诚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3层;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679372;传  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翁剑颖、陈玲。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闽清县溪滨路(天行新区段)景观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溪滨路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闽清县支行 
开户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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