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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福州备案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在榕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工商登记,负责管理在榕工程项目。(参照榕建筑【2007】110号及榕建筑【2010】17号)
、进行企业登记申请,应向市建设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1)《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手册》(按手册要求内容填报,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复核);
(3)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近二年完成的,不少于2项与备案资质等级同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二年,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证明;
(5)企业法人授权驻榕管理机构管理权的文件(含:授权委托书、任命书。应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责任等);
(6)在榕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复核);
(7)在榕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房产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施工企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监理企业面积不少于200m2。原件核对,不得租用私人住宅);
(8)在榕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职称和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
企业须附在榕的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承诺。
建筑业企业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3人;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9)在榕登记备案的人员医疗及社会养老、失业保险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
(10)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由福建海峡银行乌山支行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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